本报讯(记者周月光 通讯员王英超)好楼盘需要宣传,但宣传过度就涉嫌发布虚假信息。文昌中南房地产公司在网上宣传中南森海湾项目,发布多条不能证明真实性的信息,被消费者举报。文昌市工商局经过7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对其作出了罚款36.9万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8月,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文昌市工商局发现,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网络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先后派执法人员前往海口、澄迈和北京三地进行调查取证。针对网络证据“即时存有、即时灭失”的独特性,即时委托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网页进行数据分析和页面公证,保证电子证据有效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经查:文昌中南房地产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授权新浪网及搜房网发布网络广告,广告页面中分别有“房屋产权:70年大产权”“交通状况:到文昌市中心15公里,15分钟车程……”“森海湾社区内拥有完善的配套设计,五星级海景酒店……”“专业酒店托管稳赚70%”等广告内容。而该公司宗地使用证两证,使用年限分别为62年与56年,都不足70年;截至案发,中南森海湾项目社区内及所售楼盘附近也没有五星级海景酒店;“专业酒店托管稳赚70%”也缺乏证明;用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也违反了《广告法》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经查证,文昌中南房地产公司分别与新浪网和搜房网签定合同,并在2014年1月至9月期间,在两家网站发布上述虚假宣传的广告内容,共实际支付两家网站广告宣传费用36.9万元。
对于上述两家网站刊登的森海湾项目宣传信息,该公司都无法提供与广告宣传内容相符合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及第十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构成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经过7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听证,日前,文昌市工商局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责令中南房地产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内容的宣传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36.9万元。
网络宣传不受地域、时间限制,以外销为主的海南地产日益重视网络宣传,但有少数开发商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不容易被查处。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网络市场不是法外之地,海南工商已将网络市场列为重要监管对象,各市县都成立专职网络监管队伍,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都将依法查处,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